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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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7 . 25


主席及总裁

刘明辉先生,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及现任本集团总裁。彼亦为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主席、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副主席以及若干附属公司之董事。刘先生于二零一二年八月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于二零一二年九月获选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刘先生于二零零二年四月至二零零二年七月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于二零零二年七月至二零一一年四月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于二零零二年七月至二零一一年一月为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彼于二零一二年八月获重新委任为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及总裁。刘先生为本集团创始人。彼负责新业务的整体战略规划及发展,并带领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工作。刘先生于一九八四年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获理学学士学位。彼于一九九九年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研究院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学历,以及于二零零六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深圳研究院DBA(工商管理博士)课程研修班学历。彼于中国基础设施及能源行业拥有丰富经验。彼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刘明兴先生之胞兄及本公司执行董事刘畅女士之父亲。刘先生为中国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其于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之条文须予披露之权益,有关资料于董事会报告中披露。


执行董事

黄勇先生,现任本集团执行总裁、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彼亦为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之董事。于二零一三年六月,黄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彼为本集团之创始人,自二零零二年加入本公司起为本公司执行总裁。彼负责制定和实施本集团整体战略和计划、新业务的投资和研究及监督集团风险控制。在加入本公司前,彼曾就职于深圳市南油(集团)有限公司及亚洲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黄先生分别于一九八五年及一九八八年获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及硕士学位。彼于法律和企业管理拥有丰富经验。


朱伟伟先生,现任本集团首席运营官。彼亦为本公司执行委员会之成员以及若干附属公司之董事。朱先生于二零零二年九月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彼负责本集团的日常营运,包括资金、资本营运、招标、采购、供应链、区域经营管理及投资、战略发展及企业管理等。朱先生分别于一九九三年及一九九六年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学士及硕士学位。彼于资本管理及企业管理拥有丰富经验。


李晶女士,现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之成员及若干附属公司之董事。于二零一四年一月,李女士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彼负责中国燃气供应及基础设施项目之业务管理及运作。自一九九八年起,彼为Fortune Oil Limited(前称Fortune Oil PLC,股份曾于伦敦交易所上市)之执行董事。该公司于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之条文须予披露之权益,有关资料于董事会报告书中披露。彼已在Fortune Oil Limited工作超过15年。加入Fortune Oil Limited前,李女士于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工作15年,主管财务及审核部门。李女士于一九八二年获得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彼于财务及企业管理拥有丰富经验。


刘畅女士,现任本集团副总裁及本公司执行委员会成员。彼亦为本公司资本运营中心(企业融资及投资者关系)之副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及公司秘书部之副总经理、本公司附属公司壹品慧生活科技有限公司之主席、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及若干附属公司之董事。刘女士为中国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之董事,该公司于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之条文须予披露之权益,有关资料于董事会报告书中披露。刘女士于二零二零年四月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在获委任此职位前,彼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至二零二零年四月期间为刘明兴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之替任董事及彼于企业管治及风险控制委员会(「风控委员会」)之替任成员。刘女士负责增值服务业务、数字化发展业务、电力及新能源业务,亦负责本集团法律事务以及企业融资及投资者关系事务。刘女士于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七年期间担任维多石油集团*美国休斯顿办公室之法务助理。彼持有美国纽约州律师执业资格。刘女士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资格及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颁发的网络安全能力认证。刘女士分别于二零一一年及二零一二年自香港科技大学获得经济及金融学士学位及经济学硕士学位,并于二零一六年自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Cornell Law School)获得法律博士学位。彼于法律事务、投资者关系以及业务营运及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刘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刘明辉先生之女儿,及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刘明兴先生之侄女。


赵琨先生,现任本集团副总裁、首席安全官及安全生产委员会执行主任。彼于二零二一年八月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执行委员会成员。彼负责本集团安全管理工作,主管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监督部门、设计院及客户服务部。赵先生于二零零零年加入北京市煤气工程有限公司,曾任党委书记及董事长,于二零一三年加入北京北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北控能源」)至二零二一年六月,曾经担任党总支副书记、工会主席及职工董事。北控能源为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控集团」)之子公司。北控集团于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之条文须予披露之权益,有关资料于董事会报告书中披露。赵先生分别于二零零零年及二零一五年获得北京建筑大学(前称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工程系城市燃气工程大学学历及北京建筑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学位。彼于天然气业务营运及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非执行董事

熊斌先生,现任本公司风控委员会之成员。熊先生于二零二二年三月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会副主席及非执行董事。彼现任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控股」)(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联交所股份代号:392)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亦为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北控水务」)(联交所股份代号:371)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主席、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控集团」)总经理助理、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燃集团」)董事。熊先生于一九九九年加入北燃集团,二零一一年加入北控集团及二零二一年加入北京控股。北京控股及北控集团均于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之条文须予披露之权益,有关资料于董事会报告中披露。熊先生为中国工程师。彼于一九八九年毕业于同济大学机械学院热能工程系,并于一九九八年获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于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以及战略及投资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刘明兴先生,现任本公司风控委员会之成员。刘先生于二零一四年七月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彼现为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经济学教授及常务副所长,及上海交通大学政治经济研究兼职教授。彼于二零零八年一月至二零一三年七月期间为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经济学副教授,并于二零零三年九月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期间担任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经济学讲师及副教授。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三年,彼在美国国民经济研究局从事博士后研究。刘先生曾多次为中国财政部、教育部、世界银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英国国际发展部担任顾问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刘先生在经济金融方面在中国及全球刊物上发表过大量学术论文并出版多部著作。彼分别于一九九四年及一九九七年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及硕士学位,并于二零零一年于北京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彼于金融及经济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刘明兴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刘明辉先生之胞弟及本公司执行董事刘畅女士之叔父。


姜新浩先生,现任本公司风控委员会之主席。姜先生于二零一五年六月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彼为正高级经济师,现任北京控股(联交所股份代号:392)之执行董事兼副主席,同时担任北控集团副总经理及北控水务(联交所股份代号:371)的执行董事。姜先生于一九八七年至一九八九年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从事政策分析。彼于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四年在北京大学执教、于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七年曾于香港出任京泰财务公司副总经理以及京泰工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及副总裁。于一九九七年至二零零五年二月,姜先生出任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Tramford International Limited董事及行政总裁。彼于二零零零年五月至二零零五年二月任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并兼任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于二零一一年一月至二零一六年六月,姜先生为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联交所股份代号:925)之执行董事。北京控股及北控集团均于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之条文须予披露之权益,有关资料于董事会报告书披露。姜先生分别于一九八七年及一九九二年获得复旦大学法学学士及硕士学位。彼于经济、金融及企业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Ayush GUPTA先生,现任本公司风控委员会之成员。GUPTA先生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彼现为GAIL (India) Limited(「GAIL」)之全职董事,该公司于印度国家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份代号:GAIL)及BSE Limited孟买上市(股份代号:532155)、GAIL Mangalore Petrochemicals Limited主席及GAIL Gas Limited之董事,两间公司均为GAIL之全资附属公司,彼亦为ONGC Tripura Power Company Limted之董事。GUPTA先生自一九九八年五月加入GAIL,现时负责GAIL之人力资源营运。GUPTA先生于一九九二年获得印度鲁尔基大学(University of Roorkee, India)电子工程学士学位,于二零零三年获得英迪拉甘地国立开放大学(Indira Gandhi National Open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于二零二三年获该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研究生文凭。彼亦于二零一三年完成牛津大学赛德商学院Chevening Rolls-Royce科学、创新及政策领导计划。彼于石油、天然气及加工行业之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管理及营运及维护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独立非执行董事

赵玉华先生,现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之主席,以及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风控委员会各自之成员。赵先生于二零零二年十一月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彼自一九九三年起,一直从事企业融资和财务顾问工作。赵先生分别于一九八九年及一九九三年获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及硕士学位。彼于财务拥有丰富经验。


毛二万博士,现任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之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风控委员会各自之成员。毛博士于二零零三年一月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彼现为中国数学力学物理学高新技术交叉研究学会常务理事及金融量化分析与计算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及副主任,曾任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北京外国语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及中国金融学会金融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彼曾出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经济师。毛博士于一九八四年获河北师范大学理学学士学位,于一九八九年获四川大学理学硕士学位及于一九九八年获中国科学院理学博士学位。彼于财务拥有丰富经验。


陈燕燕女士,现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风控委员会各自之成员。陈女士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为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深圳市政府科技专家委员会物流与供应链专家委员。彼亦为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及广东省第十一届妇女代表大会代表。陈女士现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股份代号:2130)(彼曾于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六年出任该公司之独立董事)及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创业板股份代号:301325)的独立董事。陈女士于二零一八年九月至二零二四年二月担任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股份代号:2811)独立董事。彼于二零一九年五月起获聘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MBA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二零二一年获聘深圳市马洪经济研究发展基金会智库百人副总召集人,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获委任为深圳指数科技有限公司高级顾问。陈女士于一九九九年获中国广东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并于二零零八年及二零零九年荣获「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二零二二年获「中国物流企业家年会20周年」杰出代表。彼于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拥有丰富经验,包括与燃气行业相关的物流经验。


张凌先生,现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风控委员会各自之成员。张先生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彼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犯罪学学会高级学术顾问、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及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副会长及法定代表人、全国被害人学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及中国政法大学亚洲(东亚)法研究中心主任及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铁检分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张先生于二零零八年四月至二零一四年四月担任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股份代号:600726)、二零一二年五月至二零一八年五月担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交所股份代号:000568)及二零一四年六月至二零二零年五月担任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创业板股份代号:300064)(二零二二年六月终止上市)独立董事。张先生于一九九九年期间为日本爱知大学法学部外聘讲师。于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二年,张先生为日本早稻田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外国人研究员。张先生其后于二零零四年至二零一零年期间就任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及检察委员会委员。张先生于一九八七年获吉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于一九九五年获吉林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及于二零零二年获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彼于法律及风险管控拥有丰富经验。


马蔚华博士现任本公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及风控委员会各自之成员。马博士于二零二二年二月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彼负责带领及督导本集团有关可持续发展及ESG治理的工作。彼为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联交所股份代号:3396)及海底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联交所股份代号:6862)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理事长、深圳国际公益学院董事会主席、社会价值投资联盟主席,壹基金理事长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教授等职。马博士曾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交所股份代号:3968;上交所股份代号:600036)执行董事、行长兼首席执行官、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前称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交所股份代号:1658)、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联交所股份代号:670,上交所股份代号:600115)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股份代号:600007)、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股份代号:002575)之独立董事、贝森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联交所股份代号:888)主席兼非执行董事,以及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彼于二零一九年三月被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处聘为特别顾问、可持续发展金融顾问委员会主席,同年四月被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聘为可持续发展影响力投资全球指导委员会成员。马博士于一九八二年获吉林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及于一九九九年获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彼于银行信用风险管控、企业管理、风险管控及可持续发展拥有丰富经验。